以下短文引自:
《尼采生存哲学》
作者:[德]尼采 著,楊恆達等譯
出版社:九州出版社
出版時間:2003年07月
34. 受害者與為害者
當一個富人拿走了窮人的所有(例如一個王公奪走了平民的戀人)時,窮人心中就產生了一個錯覺,他認為,那富人一定是太卑劣了,連他所擁有的那一點點東西也要拿走。
但是那富人卻根本沒有如此深深感覺到一件個別的財物所具有的價值,因為他習慣於擁有許多許多,所以他不可能設身處地地為那窮人著想,遠沒有認為自己作了那窮人所相信的那種不公正行為。
兩人相互之間有一種錯誤想法。在歷史上最激怒人的強者的不公正,遠沒有它似乎應該激起的那麼大。要做就做一個有更高要求、更高地位的高高在上者,這種代代相傳的感受,造成相當的冷漠,並使良心得到安寧。
因此,當薛西斯(甚至所有希臘人都把他描繪成特別高貴的人)從一個父親手裡奪走了兒子,並因為這個年輕人為整個進軍作戰表示了膽怯的、令人不安的懷疑而把他剁成肉泥時,這種做法並不被看做卑劣的標誌:在這種情況下,個人就像一隻令人不快的昆蟲一般被消滅掉,他地位太低了,不允許他繼續引起一個世界統治者的不安之感。
確實,任何殘酷的人都沒有受虐待者所相信得那樣殘酷;對痛苦的想法也同對痛苦承受不是一回事。這也同樣適用於不公正的法官,適用於以無關痛癢的假話來錯誤引導輿論的新聞記者。
在所有這些情況裡,因和果都是由完全不同的思想組合和感覺組合所包圍的;而人們卻不由自主地假定為害者與受害者都有同樣的想法和感覺,並按照這種假定來評價一個人應對另一個人的痛苦所負的罪責。(pp.246-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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