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October 7, 2007

「有怎樣就娶她呀」

以下是10月5日聯合報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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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恥惡師:有怎樣就娶她呀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女兒遭強吻,母親對張姓老師事後的態度很生氣。她於開庭時向法官表示,張姓老師竟然跟她說「如果有對你女兒怎麼樣,只要娶你女兒就好啦」,後來甚至還罵她「生了這樣的小孩子,父母應該去自殺。」

母親說,此事發生後,女兒沒有馬上跟她講,直到母親節過後因做噩夢驚醒,才把遭老師強吻的事說出來;當時她以為老師對女兒並無非分之想,因此還要女兒繼續去上課。

她說,當晚張姓老師又送女兒一隻玩偶娃娃,還要女兒打電話回家說要晚點回去;她覺得怪怪的,趕緊到補習班把女兒接回來,次日立即打電話到補習班問張老師為何親她女兒,張老師回答「那有這件事?」後來她就沒讓女兒去上課。

數天之後,母親愈想愈氣,於是打電話給張姓老師,要把事情談清楚。當時張姓老師向她說「我只是親你女兒而已,又沒有怎麼樣,如果有對你女兒怎麼樣,只要娶她就可以啦」。

她見無法溝通,氣憤之餘掛掉電話,但張老師竟然又打電話給她,說「生了這樣的小孩,父母應該要去自殺」,讓她氣炸了,因此才決定採取法律途徑。

【2007/10/0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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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且不論師生倫理。

是怎樣的心態,讓一個男人覺得,他可以對女性為所欲為,不需問過她的意願,萬一真要「負責」,他只要「娶」她就行了呢?

這讓我想到以前做田野時,遇到的一個女人。暫且叫做阿梅好了,大約是我母親的年紀。阿梅很年輕的時候就離開家鄉,北上工作賺錢。好不容易在朋友介紹下,來到某工廠做事,住在工廠的宿舍裡。某年,沒錢可以回家過年,在宿舍裡被留在工廠裡的老男人給「欺負」了,也就是強暴。這種欺負的事情一旦發生,當然不會只發生一次。

阿梅不聲張的理由,當然不是因為她樂在其中,只有白目的加害人才會這樣安慰自己。除去暴力與被脅迫的原因,她同時也「理所當然」地覺得「這種見笑、丟臉的事情」不能講。講了,別人多半就會「不由自主地檢討」阿梅。「一定是她裙子穿的短了些」,「愛跟男人混在一起=招搖、不夠潔身自愛」,甚至是,過年不回家就應該知道會有這種事情發生等的無謂,要被欺負的人負一半甚至是全部責任的說法。這很誇張跟無法理解嗎?

事實上,有極高比例的人會去責怪受害者與告誡自己。為什麼要去檢討受害者的行徑,是因為暴力施行者的過錯過於明確到不需責怪?還是不這麼做就難以解釋或安慰自己不會發生這種事情嗎?又難到是要歸罪在「明哲保身」的民族性嗎?責怪受侵害者,事實上是承認了勝者為王、敗者為寇的邏輯。走路被車撞倒,是因為沒張大眼睛注意車道;晚歸遇上壞人,誰叫你不早早回家待著...。但是,那個理應被譴責的加害者在哪裡?

除去別人的閒言閒語,更關鍵不聲張的原因是,說了,她就嫁不出去了。因為以某種理所當然的觀點來看,阿梅是破鞋。喔,有沒有很熟悉。聽似古老,現在卻仍發揮作用的某種完壁觀念。君不見如影子般尾隨、永恆不死的「真愛運動」。總之,在阿梅那個年代,被欺負而嫁不了人可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

自然,過不久,阿梅懷孕了。懷孕之後,她嫁給了那個強暴她的人。我記得剛聽到時,極為無法理解。為什麼會嫁給強暴自己的人呢?現實是,阿梅的父母親知道她懷孕後,就上門要那個欺負她的男人娶她。一方面是阿梅懷著那個男人的小孩,另方面即使打掉,以後也沒人要娶阿梅。從中發現的邏輯是,沒能結婚、在婚姻裡生小孩的女人就不應該存在吧,因為即使活著也沒有人看得起她。往後,阿梅悲慘的婚姻家庭生活就不在此累述了。

只有在這種認為女人的價值取決於婚姻狀況的情形下,那個老師才說得出「如果有對你女兒怎麼樣,只要娶你女兒就好啦」。也就是只要你女兒嫁得掉也沒問題了吧。他是以為所有女人的價值都低於男性,所以嫁給最低等如他的男性也好過於嫁不掉嗎?而且說的好像他娶她就是負責任的表示。只要他願意負責任,就可以對女人隨便做些什麼,反正最後只要娶她就好了。

那...女人的聲音/自由/意志在哪裡,我們不能說不嗎?我想問,可以大聲地說出「不」的社會支持網絡與環境在哪裡?

我從來不知道這麼一張單薄的結婚證書,可以當成贖罪券使用。

男人從他的行為贖罪了,因為負責所以不被譴責;女人從她不應有的狀態被迫贖罪了,她成為社會可以接受的樣貌。

值得慶幸的是,我們與過去這樣社會的距離,正在一步、一步、逐步地拉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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