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一個人可以為了別人不聽他的話,不照他的意思做,而任性翻臉,不管這樣做是否會傷害到他人。
你可以不喜歡某些事物,但有必要因此要求別人跟你過類似的生活,吃一樣的東西,討厭同樣的事物,否則就擺臭臉、發脾氣、惹得周遭的人神經兮兮,看你臉色過活,然後怪別人,都是別人的錯,否則你就不會這樣。
這是怎樣的暴君心態!
是大家都太容忍你,從此便以為世界是繞著你運轉,任意而為。我們是你的所有物,你是何等的自大與愚蠢。
大家不是聽不懂人話的動物,有必要使用精神與情感暴力來屈脅他人,來表達自己,來發洩自己,來讓他人順從嗎???
逞一時情緒之快,大家為了怕麻煩、厭惡緊張氛圍而順著你,表面好像贏得你要的東西,卻扎扎實實、徹徹底底地輸了裡子,一點、一滴、一點、一滴。你可知道你已快輸光剩下的籌碼。難道說,這虛偽的假象才是你要的。
好一個眼不見為淨。
為了一隻貓,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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